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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新光呼吁国家尽早制定《地下水

2015年03月16日 18:48  来源:中国水处理设备网  人气:107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召开分组会议时,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提出,“地下水资源的依法保护利用应当及早提上议事日程。”

  董新光说,地下水资源具有系统的复杂性、运移的缓慢性、演变的滞后性等特性,使地下水利用引起的资源与环境变化具有很大欺骗性和隐瞒性,极易造成人们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片面认识,以至于肆意开采、无序排放。现行的功利政绩考核体制下滞后性更易被忽视。

  据悉,全国地下水的年均超采量达到215亿立方米,占地下水供水量1020亿立方米的20%,地下水超采区的总面积近19万平方公里,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严重的每年下降2—7米,地下水埋深超过百米。我国地下水资源维持着70%的人口饮用,40%的农田灌溉以及38%的工业生产。我国90%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64%污染严重。超采现象严重的50多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总面积超过7.9万平方公里。

  “虽然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等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内容,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并且各个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形成不了具体有效的法律效果。在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至今仍存在着立法进程滞后、现行法规规定权利义务失衡、缺乏操作性、法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董新光说,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所应具备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使得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是集中大多数原则规定*终只能沦为一种倡议、一种生态性的宣言,而无法真正实现依法保护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目的。在2003年,新疆就制定了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也因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增长伴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使得我国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日益加剧,地下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国家制定统一的、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地下水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董新光说,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实现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关键。制定统一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董新光建议,应当从长远谋划,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因此,呼吁国家尽快把《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列入议事日程,早日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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