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氧催化
1、光氧催化利用UV紫外线高能光束照射气体裂解气体如:甲醇、乙醇、有机胺类、二氧化硫、氯化氢、三甲胺、硫化氢、甲硫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硫化物H2S、VOC类,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链结构,使有机或无机高分子恶臭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
2、光氧催化利用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即活性氧,因游离氧所携正负电子不平衡所以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
UV+O2→O-+O*(活性氧)O+O2→O3(臭氧),众所周知臭氧对有机物具有极强的氧化作用,对恶臭气体及其它刺激性异味有立竿见影的清除效果。
3、恶臭气体利用排风设备输入到本净化设备后,净化设备运用高能C波光束及臭氧对恶臭气体进行协同分解氧化反应,使恶臭气体物质其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再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室外。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开制度、事中的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的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在用车定期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质量。
二是加快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保达标管控。我部建立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等环保信息,并配备了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了车辆环保配置、检验信息全面公开,有助于全社会监督,确保车辆符合环保要求。2017年年底,全部在用车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建设和数据联网,利用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为实现对新车生产企业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他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下一步,我部将对有关违法企业违法处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光束裂解恶臭气体中细菌的分子键,破坏细菌的核酸(DNA),再通过臭氧进行氧化反应,彻底达到脱臭及杀灭细菌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