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具有一定的人口、工业、商业的聚集规模,是当地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并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设备厂家,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设备生产商,湖北市政污水处理工程价格,襄阳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设备厂,宜昌市政污水处理工程设备,哪里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好,*好的市政污水处理工程,*优质的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哪家好,湖北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哪家品牌好)一般来讲,小城镇概念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个层次是指除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县城;另一层次是指除**个层次外,还包括乡政府驻地为主体的集镇,由于后一层次强调了小城镇发展的动态性和乡村性,是目前我国小城镇理论与实践中更为普遍的观点。
我国目前有各种规模和性质的小城镇超过48000个,其中建制镇19200多个。随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镇的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缺乏必要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一同排入水体,使得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区域性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头。
根据2005年的数据统计,当时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在46%左右,主要指的是661个大中小城市,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也就在11%左右,到乡镇一级不超过1%。但是,县、镇、村的水量却占全国总排水量的50%。尽管近几年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仍然很大。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仍有18.3%的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覆盖率约达32.6%,仍有1000多座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可见,如果只注重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而忽略了数量多、分布广的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则区域水环境的改善目标很难达到。因此,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对于我国水环境状况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将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划分为五类,其中Ⅴ类为1~50000m3/d。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一般在此范围内,但通常处理规模不超过20000m3/d。
